重 要 须 知
l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l 本产品说明书为《洛阳银行个人客户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l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洛阳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洛阳 银行并不对该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l 本理财产品的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或类似表述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洛阳银行 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者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l 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洛阳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 379-96699)进行反映。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 取相关信息。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 财富宝个人客户 2019 年第 159 期 |
产品代码 | GR2019159 |
产品类别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
适合投资者类别 | 有无投资经验的 18 周岁(含)以上个人投资者均可购买本理财产品 |
内部风险评级 | 二级(中低) |
本金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发售规模 | 不高于 80,000.00 万元,洛阳银行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产品规模进行调整,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管理的资金数额为准。 |
发售地区 | 河南省,深圳市 |
投资期限 | 93天 |
募集期 | 2019 年 11 月 12 日(8:30 之后)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17:30 之前) |
产品收益起算日 | 2019 年 11 月 19 日 |
产品到期日 | 2020 年 02 月 20 日 |
(如本产品被洛阳银行宣布提前终止,该提前终止日视为到期日) | |
本金及收益兑付 | 到期一次性返还投资者本金及收益 |
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 | C1084619000171 |
登记系统登记编码 | (投资者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 www.chinawealth.com.cn 上 查询产品信息) |
资金到账日 | 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 |
计息规则 | 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4.20% |
收益分档说明 | 无分档 |
投资起始金额 | 50,000.00 元 |
投资金额递增单位 | 10,000.00 元 |
税款 | 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洛阳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 |
提前终止权 | 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洛阳银行有提前终止权 |
二、投资管理
1、基础资产构成
本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
(1)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大额存单、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债券逆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
(2)其他类资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类资产。
2、基础资产投资比例
标的资产 | 投资比例 |
固定收益类资产 | 80%-100% |
其他类资产等 | 0%-20% |
本产品可通过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户、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专户(或其他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投资渠道和方式实现对上述投资 品种的投资,且可以由资产名义持有人按公允价格转让本产品所投资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标的。
洛阳银行将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投资比例可在不影响投资者权益、产品风险评级的前提下合理浮动。因市场变化和投资周期理财资金大幅变化等情况可 能在短期内使投资比例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配置限制,此时这种情况不视为违反投资比例的规定,但洛阳银行将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使之符合投资配置策略要求。如洛阳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品 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洛阳银行将根据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监管规定和销售文件约定处理后续事宜。
3、基础资产运作方式 洛阳银行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并按约定条件和比例收取理财产品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洛阳银行不保证投资者本金安全,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产品在考虑本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理财资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范围,享受相关金融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带来的稳定收益。通过采取资产配置、利率预期等策略力争实现产品预期收益。
4、参与主体
理财产品管理人: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末,洛阳银行总资产达到2268亿元,存款1243亿元,贷款820亿元,实现税后利润13.3 亿元。在郑州、三门峡、焦作、许昌、平顶山、信阳、南阳、安阳、鹤壁、驻马店相继设立了10家分行, 分支机构数量达到160家。并在深圳、栾川、孟津发起设立了3家控股村镇银行,发起设立了洛银金融租赁 公司,基本形成了覆盖洛阳全市、辐射河南全省的服务网络及健全的产品体系。
理财产品托管人: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三、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计算
1、产品相关费用的收取 本理财产品项下理财产品托管人收取托管费率(年化)为产品募集总金额的 0.01%,管理人收取销售费率(年化)为产品募集总金额的 0.05%,投资管理费率(年化)为产品募集总金额的 1.04%(若投资收益 在扣除托管人托管费、管理人销售费、管理费后不能达到投资者预期收益率 4.20%的情况下,管理人销售 费率与管理费率均可适当调低)。
2、理财产品到期预期年化收益率 在理财产品项下所投资的金融资产如期收回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4.20%。
(1)本产品预期收益率的测算依据:在理财产品项下所投资的金融资产如期收回的情况下,理财产 品组合投资收益率扣除该理财产品托管费率、销售费率、管理费率等所得。
(2)测算示例
根据上述测算依据,在理财产品项下所投资的金融资产如期收回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年化收益率为 4.20%;若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发生大幅波动,则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将可能达不到预 期收益率。需根据所投资的金融资产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收益。
3、投资者收益
(1)计算公式
投资者收益=认购本金×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365×理财产品期限
(2)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 50,000.00 元,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为 4.20%,则投资者的收益为:投资者收益=50,000.00×4.20%÷365×93=535.07(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四、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及赎回
1、认购
(1)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80,000.00 万人民币
(2)本理财产品募集下限: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限届满,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人民币 100.00 万元, 本理财产品不能有效设立。洛阳银行将在募集期限届满后 2 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本金。
(3)募集期结束,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洛阳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则洛阳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洛阳银行将于产品收益起算 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的投资本金退回投资者约定账户。在产品募集期间,如募集资金总额已达到规模上限,则洛阳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理财产品认购。
(4)发售对象:本理财产品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 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5)投资者应在洛阳银行开立资金账户,该资金账户是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洛阳银行扣划理财本金的资金账户。投资者应确保在资金账户中预留足额资金,预留资金不足的,视为购买无效。投资者授 权洛阳银行自认购日起冻结资金账户中约定数额的投资金额,并于产品收益起算日从投资者资金账户扣划相应理财本金。
2、申购和赎回
本理财产品成立后不开申购和赎回。
五、本金及收益兑付
1.持有到期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理财产品到期日,在理财产品项下所投资的金融资产如期收回的情况下,洛阳银行将在产品到期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约定账户(投资到期日至兑付日期间不另计利 息)。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理财产品到期日,如因理财产品项下所投资的金融资产未能如期收回导致理财财产不能全部变现或部分变现。在这种情况下,理财产品管理人可适当延长理财产品期限。洛阳银行在收到交易对手银行 支付的款项后 2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约定账户。
2.提前终止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如果洛阳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洛阳银行将在收到交易对手银行足额支付的款项后 2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约定账户。
六、暂停认购及提前终止
洛阳银行有权无条件暂停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洛阳银行有权根据自身判断,拒绝任何投资者的任何认购请求。在本产品投资期间,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洛阳银行有提前终止权。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本产品所投资产的交易对手发生信用风险,或洛阳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洛阳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一旦洛阳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在提前终止日前 2 个工作日内在洛阳银行官网发布公告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的理财收益,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若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产品全部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
提前终止计算示例:假设理财本金为 50,000.00 元,实际理财天数为 20 天,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 率为 4.20%,则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为:
投资者理财收益=50,000.00×4.20%×20÷365=115.07(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投资者声明:
投资者已认真阅读本期《洛阳银行个人客户理财产品说明书》,了解本期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投资者签字: 洛阳银行
(盖章)
日期: 年 月